发布日期:2024-09-25 23:25 点击次数:117
红星资本局9月4日消息股票配资十倍网站,9月3日,深交所同时披露了四份监管函,涉及的违规对象包括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卓谊生物”或“发行人”)及其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以及卓谊生物IPO申报期间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据监管函披露,2023年6月16日,深交所受理了卓谊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卓谊生物存在部分推广服务商的推广拜访活动记录异常或不符合发行人《推广服务商服务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部分会议推广费的证明文件不规范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形。同时,发行人报告期内还存在部分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将部分非研发人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准确、未充分考虑在建工程减值迹象等会计核算不规范情形。发行人未在申报文件中充分披露有关情况。
其次,卓谊生物于2021年11月26日、12月17日向第三方动物实验服务机构山东欣博药物研究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欣博”)支付2笔合计451万元预付款,山东欣博收到款项后于当年11月30日、12月21日向发行人关联企业安徽德泽猕猴养殖有限公司(下称“德泽猕猴”)支付2笔猕猴采购款合计436万元。发行人未披露通过山东欣博向德泽猕猴进行采购的关联交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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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卓谊生物未披露报告期内董事会秘书成磊在控股股东浙江赛尔康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赛尔康宁”)担任财务负责人、发行人杭州分公司与赛尔康宁的杭州分公司存在营业场所混同情形。
监管指出,卓谊生物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充分披露上述情况,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冯幸福作为卓谊生物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春燕作为财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决定对其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中信建投(601066.SH;6066.HK)作为保荐机构,王辉、王越为项目保荐代表人,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行人推广活动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形;二、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三、未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其与控股股东人员、营业场所混同及整改情况。监管决定对其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同时,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项目申报律师事务所,许桓铭、陈成作为项目签字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项目申报会计师,王伟青、胡险春作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同样被监管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今年7月8日,因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深交所终止了卓谊生物IPO审核。卓谊生物曾在今年1月收到深交所首轮审核问询函,但截至终止尚未回复。
此前IPO申报稿披露,卓谊生物从事疫苗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卓谊生物IPO拟募资10亿元,分别用于公司疫苗项目(人用狂犬病疫苗智能化生产车间)、疫苗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06亿元、4.16亿元、5.30亿元以及2.71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16亿元、1.05亿元、0.88亿元及0.31亿元。
红星新闻记者 蒋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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